关于做好煤炭优秀青年单独招生考试的几项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国矿业大学等21所普通高校部分专业2013年试行单独招收“三校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通知》精神,做好煤炭优秀青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煤炭行业专业人才培养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任务,把煤炭优秀青年单独招生考试推荐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选拔推荐工作。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职工广泛参与,落实用好招生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煤炭优秀青年选拔推荐上来。要做好企业优秀青年的遴选办法及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在本单位的公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周。同时要做好对本单位考生的诚信纪律教育,教育考生遵纪守法,配合招生部门完成招考工作,确保对口单招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三、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高校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招生工作要求,强化招生信息公开,按照“考生自愿申请,企业择优推荐”的原则,将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审查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认真组织好考生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弄虚作假,伪造企业员工身份、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参加考试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考场抄袭,不听劝阻,要挟他人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由考录部门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并在全省予以通报。